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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,最高可開罰15萬元

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,最高可開罰15萬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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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北市訊】為保育漁業資源,新北市政府已公告野柳、萬里、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,訂定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,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,新北市漁業處籲請民眾於海域採捕前,務必注意相關規定,以免誤觸法規。市府輔導萬里區漁會在野柳保育區投放竹叢礁增裕軟絲資源,需先至山林採集竹叢,將竹叢整理後潛水固定至海中,約布設7、800支,形成軟絲產房,吸引軟絲在竹叢上產卵。海中竹叢不只吸引軟絲,也吸引其他如甲殼類、珊瑚礁魚類聚集,形成一個生態食物鏈。108年底野柳保育區公告成立,規定採捕石花菜、麒麟菜以設籍萬里區漁會會員為限,須每年透過漁會向新北市府申請同意後,以徒手方式,於當年3月16日至8月31日採捕麒麟菜,或於當年4月16日至9月30日採捕石花菜,其他物種在這個保育區內則完全禁止採捕,同時也禁止垂釣。期望透過此區域生態資源保育,增裕沿近海漁業資源。先前曾有民眾在野柳保育區岸際垂釣,經以漁業法第65條核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,新北市漁業處也已增設告示牌提醒民眾注意。瑞芳保育區位於深澳岬沿岸海域,陸地基點西起深澳昭明宮東北方300公尺小凸岬,東至深澳漁港北堤,面積達12